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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信誉平台网址大全学术职务管理办法(桂商院教〔2013〕20号)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24日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实施特色名校发展战略,建立和稳定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师队伍,提高我院人才培养质量,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国发〔2012〕41号)、《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高教〔2012〕4号)、《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1〕12号)等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术职务是学校为教师在学术领域开展理论研究、教育教学研究、学术评价等工作设定的非行政领导职务。一般由具备一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研究、开发才能与组织等能力,并且在学科或者专业领域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起到带头作用的骨干教师担任。学术职务实行资格认定、按需兼任、兼职兼酬。

第二章  学术职务

 第三条学术职务。根据《关于印发<十大信誉平台网址大全骨干教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商院教〔2011〕43号)、《关于印发<十大信誉平台网址大全专家培养计划>(试行)的通知》(桂商院人〔2011〕44号)、《关于开展专家培养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桂商院教〔2012〕25号)等文件精神,确定五级学术职务,现规范如下:

(一)国家级专家。学院依据上级文件认定的国家级专家。

(二)自治区级专家。学院依据上级文件认定的自治区级专家。

(三)校级专家。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学院社科联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学院认定的专业群带头人,学院认定的其他类型校级专家。

(四)专业带头人等。学院认定的各专业带头人、公共学科教学带头人。

(五)课程负责人。学院认定的重点专业核心课程(2门)负责人、一般专业核心课程(1门)负责人、公共学科各课程负责人。

第三章  学术职务的兼任

第四条 认定学术职务兼职的基本程序。学术职务每学年认定一次,一般在新学年开学前进行。校级、省级及以上专家认定基本程序是:由教务科研处根据认定依据,提出认定初选名单,会人事处核稿后,发各部门核对和征求意见,报院长办公会审定后,公示下文。专业带头人和课程负责人认定基本程序是:由教务科研处根据认定依据,提出认定初选名单,发各部门核对和征求意见,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后下文。

第五条 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专家。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的认定根据学院《关于印发<十大信誉平台网址大全专家培养计划>(试行)的通知》(桂商院人〔2011〕44号)文件规定的原则和要求进行。学院每年更新印发认定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专家名单,作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专家学术兼职的依据。专家有效期认定原则为:荣誉类专家在荣誉保持期内有效,任期制类专家在任期内有效,其他类专家按照年度持续进行专家工作的有效。

第六条 校级专家。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任职条件按照学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规定,委员任职以学院文件为依据。社科联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职条件按照社科联章程(或管理办法)的规定,任职以学院文件为依据。专业群带头人以学院文件为准,专业群带头人的条件要求参照学术委员任职条件执行。其他类型校级专家认定以学院文件为依据。学院每年更新印发校级专家名单,作为校级专家学术职务的依据。

第七条 专业带头人等。专业带头人、公共学科教学带头人以学院文件为准,学院每年更新印发学院专业带头人、公共学科教学带头人名单,作为专业带头人、公共学科教学带头人的学术职务的依据。原则上每个专业设置1名带头人职务,达到5个学分的公共学科课程(或课程组)可以设置1名教学带头人。专业带头人、公共学科教学带头人的任职条件一般为高级职称,个别可以为资深讲师或拥有硕士以上学位的讲师。在兼任安排上,教授、教学系部领导、教学名师、教研室负责人等优先。

第八条 课程负责人。课程负责人以学院文件为准。学院每年更新印发学院重点专业核心课程负责人、一般专业核心课程负责人、公共学科课程负责人名单,作为课程负责人学术职务的依据。

第四章  学术职务的职责

第九条 国家级专家工作职责。

(一)学术履职。按照所在学术团体、专家组织的要求,正常参加专家学术活动,认真履行专家学术职责,扩大学校在行业或者区域的影响。

(二)指导工作。每年以课题帮带方式,指导2名以上中青年骨干人才开展科研工作,或每年至少给教师或者学生作1-2场高水平的理论学术报告。

(三)发展研究。每年编撰1部著作,或完成下面工作中的2项: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项目,或每年以第一作者在核心刊物发表1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每年提交一篇高水平的学术前沿综述报告,或在省部级以上学术会议进行学术(或经验)交流发言。

第十条 自治区级专家工作职责。

(一)学术履职。按照所在学术团体、专家组织的要求,正常参加专家学术活动,认真履行专家学术职责,扩大学校在相关领域的影响。

(二)指导工作。每年以课题帮带或师傅带徒方式,指导2名以上中青年骨干人才开展科研工作,或每年至少给教师或者学生作1-2场高水平的学术讲座报告。

(三)发展研究。每年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项目,或每年以第一作者在核心刊物发表1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每年提交一篇高水平的学术前沿综述报告。

第十一条 校级专家工作职责。

(一)学术履职。按照学院学术组织、学术岗位的要求,积极参加专家学术活动,认真履行专家学术职责。

(二)指导工作。每年以课题帮带或师傅带徒方式,指导1名以上中青年教师开展科研工作,或每年至少给教师或者学生作1场较高水平的专业学科发展报告。

(三)发展研究。每年完成1项以上厅级以上科研课题项目,或每年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刊物上发表1篇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每年提交一篇专业学科研究综述报告。

 第十二条 专业带头人等工作责任。

(一)学术履职。专业带头人等按照《关于印发<十大信誉平台网址大全骨干教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商院教〔2011〕43号)规定的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好专业建设或学科建设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取得较好效果。

(二)指导工作。每年以课题帮带等方式,指导1名以上青年教师开展科研工作。专业带头人重点加强专业团队建设,带领教学团队开展社会服务工作;公共学科带头人重点加强学科课程团队建设,指导课程组开展课程建设。

(三)发展研究。每年完成一次公开性的本专业、学科质量报告;每年在公开刊物上发表1篇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每年提交一篇专业学科研究综述报告。

 第十三条 课程负责人工作职责。

(一)学术履职。按照《关于印发<十大信誉平台网址大全骨干教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商院教〔2011〕43号)规定的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好课程建设工作,取得较好效果。

(二)指导工作。加强课程团队建设,重点加强与课程责任教师的课程教学研究。

(三)发展研究。每年提交一篇本课程教学改革综述报告。

第五章  学术职务的待遇和考核

第十四条 学术职务实行兼职兼酬待遇。学院对学术兼职实行职务津贴或职务奖励,具体按学院《教职工2013 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暂行标准》执行。

在同等条件下,有学术职务的骨干教师在学历提高、学习进修、课题申报、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一定的倾斜。

第十五条 考核办法。学术职务考核一般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年7月进行。国家级、自治区级、校级专家由教务科研处会同人事处进行考核,专业带头人、公共学科教学带头人、课程负责人由教学系部负责考核,分别报教务科研处、人事处备案。考核形式主要是个人填写《学术职务年度业绩登记考核表》,从学术履职、指导工作、发展研究等方面进行总结,考核部门在表内评语栏填写考核意见。对考核不合格者取消相应的资格和待遇。

建立兼任学术职务的骨干教师专门档案,由系部及学院教务科研处负责管理,任期结束后整理归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3年3月1日开始试行。本办法由教务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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