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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24日 点击数:

各市、县党委,自治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高等学校党委:

《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2014年6月20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全区各族人民共有精神家园,巩固全区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推动全社会形成奋发向上、崇德向善的良好风尚,凝聚起我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力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同志系列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主题,紧紧围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这一目标,紧紧围绕“三个倡导”这一基本内容,注重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相统一,注重政策保障、制度规范、法律约束相衔接,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人们生产生活和精神世界,进一步弘扬“团结和谐、爱国奉献、开放包容、创新争先”的广西精神,着力建设共有精神家园,激励全区广大干部群众为加快实现我区“两个建成”宏伟目标不懈奋斗。

(二)原则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主体地位,关注人们利益诉求和价值愿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坚持以理想信念为核心,抓住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在全社会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着力铸牢人们的精神支柱;坚持联系实际,区分层次和对象,加强分类指导,找准与人们思想的共鸣点、与群众利益的交汇点,在落细、落小、落实上下功夫,做到贴近性、对象化、接地气;坚持改进创新,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搭建群众便于参与的平台,开辟群众乐于参与的渠道,推进理念创新、手段创新和基层工作创新,增强工作的吸引力感染力。

二、坚持立德树人,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

(三)充分发挥学校教育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基础性作用。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国民教育总体规划,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贯穿于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各领域,落实到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各环节,覆盖所有学校和受教育者。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细化为学生核心素养体系和学业质量标准,融入大中小学各学科课程标准、教材编写、考试评价之中。完善大中小学有机衔接、循序渐进的课程体系和教材体系,深入挖掘中小学语文、历史、地理和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等课程的教育资源,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推进教学方法改革创新,创新中小学德育课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把青少年价值观教育摆在突出位置,针对不同年龄段的青少年采取不同的引导方式,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

(四)拓展青少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社会实践的养成作用,引导学生在参加实践、服务他人、奉献社会中升华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知理解。打造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高职实训基地、青少年社会实践活动基地。抓住重大活动、重大事件、重要节庆日等契机和寒暑假,系统开展社会调查、生产劳动、科研发明、志愿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建立健全党委部署、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学校主导的社会实践体制机制,完善实践教育教学体系。依托行业企业、城市社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建立青少年学生社会实践基地,推动学校阵地与社会基地、校内课程与校外实践、校内教师与校外导师之间的衔接互动。充分发挥校园文化的熏陶作用。强化校园文化建设基础工作,深化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形成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活动长效机制。大力培育校园文化品牌,丰富开学典礼、毕业典礼、主题班会、主题党团日、升国旗仪式、文化艺术节等活动内容和形式,使青少年在潜移默化中受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熏陶和教育。

(五)建设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着力提高教师队伍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教师队伍特别是青年教师队伍建设,健全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加强教师师德教育,严格教师师德考核,形成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统筹推进学校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哲学社会科学课教师,辅导员和班主任队伍建设。深化教师培养培训,引导广大教师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大力宣传师德先进典型。

 

三、融入中心工作,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到我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伟大实践中

(六)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实现我区“两个建成”目标伟大实践中,落实到全区全面深化改革各方面。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贯穿我区经济发展规划、出台系列重大改革措施始终,实现经济行为和价值导向有机统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经济建设发展规划部门在出台我区经济发展政策、规划、措施,以及改革完善我区现代市场体系过程中,要建立和完善统一的市场准入和市场监管制度,建立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实现市场经济和道德建设良性互动。商务、卫生、质监、安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建立生产、经营、流通各环节诚信系统和奖惩制度,定期组织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诚信市场创建”等活动,引导企业商家公平竞争、诚信守约,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七)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广西、平安广西建设中。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扎实推进法治广西建设,坚持依法治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积极推行阳光执法、阳光司法、阳光行政。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建立健全普法责任制,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示范学校、示范单位、示范企业、示范乡村等基层创建活动,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带头示范作用,继续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联系点制度。大力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充分发挥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建设法治文化的职能作用,鼓励高等院校、法学研究部门、文化团体和社会各界参与法治文化建设,积极引导法治文化产品的创作和传播,营造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治氛围。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他律和自律紧密结合起来。深化平安广西建设,积极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健全诉求表达机制、利益协调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四、注重文化育人,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民族文化强区建设过程中

(八)大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和具有广西特色的优秀传统文化。深入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时代价值,使中华传统美德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大力弘扬我区各族人民群众团结和谐、爱国奉献、开放包容、创新争先的优秀品质和良好风貌。充分挖掘我区丰富的历史传统资源和丰厚的民族文化元素,发挥岭南文化、桂北文化、海洋文化、少数民族文化优势,建设我区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加大文物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重视春节、三月三、清明、端午、中秋、重阳等民族传统节日的思想熏陶和文化教育功能,丰富民族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大力推进移风易俗,创新民俗文化样式,形成与历史文化传统相承接、与时代发展相一致的新民俗。广泛开展“八桂书香”全民阅读系列主题活动,深入开展中华经典诵读活动,不断提升全区广大干部群众文明素质。

(九)发挥精神文化产品育人化人的重要功能。围绕传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作和推出一批反映我区改革发展实践、民族风俗风情、广西历史文化、人民幸福生活等重点题材的文艺作品,打造一批具有时代内涵、壮乡风格和广西气派的小说、诗歌、散文、歌曲、舞蹈、杂技、电影电视、舞台戏剧、动漫等精品力作,用优秀作品弘扬真善美,传递积极人生追求、高尚思想境界和健康生活情趣。以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推荐评选和广西文艺创作“铜鼓奖”为主要载体,加强对文艺产品创作生产的引导,坚持文艺评论评奖的正确价值取向。以广西艺术作品展及系列重要大赛、展演展映展播活动为主要平台,大力推介本土优秀文艺作品和文艺人才。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依托农村、社区文化阵地,开展适合基层群众文化需求、群众喜爱的文化活动。加大农村文化骨干的培养扶持力度,坚持开展好千村万户文化惠民活动和全区基层群众文艺会演,不断丰富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五、加强舆论引导,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

(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深入持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不断增强人们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坚定全社会全面深化改革的意志和决心。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纳入各级党委讲师团经常性宣讲内容,纳入全区各级领导干部培训和公务员任职培训内容。深入研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论和实际问题,深刻解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为实践发展提供学理支撑。深入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发挥国家社科基金的导向带动作用,推出更多有分量、有价值、有影响的研究成果。加强社会思潮动态分析,强化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正面引导。严格社团、讲座、论坛、研讨会、报告会的管理。

(十一)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传播社会主流价值的主渠道作用。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到日常形势宣传、成就宣传、主题宣传、典型宣传、热点引导和舆论监督中,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不断巩固壮大积极健康向上的主流思想舆论。各级主要新闻媒体要安排重要版面时段、推出专栏专题,运用消息、评论、访谈等多种报道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出版部门要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个主题,策划出版一批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受众喜闻乐见的通俗读物。强化传播媒介管理,不为错误观点提供传播渠道。新闻出版单位和从业人员要强化行业自律,切实增强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将个人道德修养作为从业资格考评重要内容。

(十二)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网上传播阵地。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到网络宣传、网络文化、网络服务中,推动社会主流价值、正面声音和先进文化占领网络阵地,形成良好的网上舆论环境,集聚网上舆论引导合力。做好重大信息网上发布,回应网民关切,主动有效进行网上引导。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当代文化精品网络化传播,创作适于新兴媒体传播、格调健康的网络文化作品。依法加强网络社会管理,加强对网络新技术新应用的管理,推进网络法制建设,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整治网络淫秽色情和低俗信息,打击网络谣言和违法犯罪,净化网络空间。

(十三)运用公益广告传播社会主流价值和广西声音,引领文明风尚,凝聚发展正能量。加强公益广告的选题规划和内容创意,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题,突出反映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展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特色和成就。加大公益广告刊播力度,广播电视、报纸期刊要在黄金时段、重要版面持续刊播公益广告。互联网和手机媒体要发挥传输快捷、覆盖广泛的优势,运用多种方式扩大公益广告的影响力。社会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高速公路出入口、边境口岸等要长年展现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题内容的公益广告,形成公益广告传播先进文化、弘扬新风正气、凝聚发展正能量的强大声势。要着力提升公益广告作品质量,丰富表现形式,扩大宣传覆盖面。

六、突出实践养成,广泛开展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活动

(十四)广泛开展道德实践活动。以诚信建设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形成修身律己、崇德向善、礼让宽容的道德风尚。利用好道德讲堂、文化活动室、文化广场等阵地,深入开展道德论坛、道德讲堂等多种道德实践活动。组织开展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最美人物、公民楷模、孝心人物等评选推荐活动。坚持先进典型示范引领,深入推进重大典型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风气。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按照“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具体要求,在城乡基层的社区、农村、企业、学校和窗口单位广泛建立善行义举榜,宣扬好人好事,展示善行义举。

(十五)深化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意见》,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建立健全志愿者招募注册、培训管理、服务记录和激励保障机制,推进具有广西特色的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以社区为重点,推动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站建设,探索建立“社工+志愿者”服务模式,搭建社区志愿服务网络平台,着力实现志愿者、服务对象、活动项目有效衔接,推动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 (下转第七版)

(上接第六版)以“邻里守望”志愿服务为主题,开展社区家政、心理疏导、医疗保健和法律援助等志愿服务。大力开展“美丽广西·清洁乡村”志愿服务。组织好春节、国庆等重要节日,中国─东盟博览会和商务与投资峰会等大型活动志愿服务。加强城乡文化建设和文艺活动志愿服务。加强网络文明传播志愿服务。把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做到基层、做入社区、做进家庭。

(十六)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推进我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在学校广泛开展礼节礼仪教育。深入开展文明引导活动,提升公民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意识。深化感恩教育、和谐建设在基层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自治区文明城市、文明县城(城区)及自治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军(警)民共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的推荐评选表彰工作。广泛开展“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

(十七)充分利用“国旗工程”阵地,广泛开展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旗工程”建设与管理办法》,加强对国旗工程点的建设管理和有效利用。结合重大节日、传统节日及重大活动,在全区陆海疆一线行政村、民族乡行政村等各“国旗工程”点举行升国旗唱国歌仪式,同时广泛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爱国主义、民族团结进步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十八)利用重要节庆日、纪念日和各种教育阵地开展践行活动。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三八、五一、五四、六一、七一、八一、十一等政治性节日和国际性节日,开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结合我国、我区近现代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纪念日和民族节日,举办群众性纪念和庆祝活动,对广大干部群众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继续推进我区免费开放公共博物馆、纪念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科技馆等,把免费开放作为一项文化惠民工程长期坚持,让各个社会群体获得文化服务和享受。重点打造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具有广西特色的红色旅游项目,把红色旅游作为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的有效载体。

 

七、强化组织领导,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十九)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性,把这项任务摆上重要位置,把握方向,制定政策,营造环境,切实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体现到我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各领域,推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实际工作融为一体、相互促进。要建立健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效管用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实施,及时督促落实。党的基层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推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作涵盖多个领域,涉及社会各个群体,是一项需要长期抓、坚持不懈抓的系统工程。全区党政各部门,工青妇等人民团体,要在自治区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各自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共同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的良好局面。各市各单位要落实工作责任制,完善工作措施,建立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要结合地区和行业特点,每年就本地区本行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并融入具体工作和活动中。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要积极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各项工作。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组织指导、协调推进的职责,积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十一)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任务落实到基层。城乡基层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流价值的重要依托,农村、企业、社区、机关、学校等基层单位要重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使之融入基层党组织建设、基层政权建设中,融入城乡居民自治中,融入人们生产生活和工作学习中,努力实现全覆盖,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转化为社会群体意识和人们自觉行动。各级各单位要到基层单位和基层群众中广泛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系列活动,要找准与人们思想的共鸣点、与群众利益的交汇点,推动解决群众实际问题和困难,满足群众迫切需要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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