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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信誉平台网址大全 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考场使用和管理规定(桂商院教〔2013〕28号)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24日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考场(以下简称“标准化考场”)管理,提高标准化考场使用效率,并确保考试的科学、公平、安全、规范,根据桂招考委〔2012〕4号《关于印发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规范的通知》及相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标准化考场是由国家财政投入专项资金和学校自筹资金建成的,主要承担国家教育考试任务,在保证国家教育考试优先的同时,可承担其他教育考试任务。

第二章  管理组织

第三条  学院设立考场管理小组,由教务科研处、现教中心、保卫处以及监察审计室共同组成,负责考场使用的协调和有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考场管理的日常事务,根据其性质和内容的不同,分别由学校相关部门承担。

教务科研处派专人负责统筹两个校区标准化考场的使用、考试后考场录像调阅的申请审核和试卷保密室中保密柜的钥匙及密码保管;考试过程中派专人负责两个校区标准化考场、试卷保密室、监控中心内部设备和作弊防控系统设备的管理。

现教中心派专人负责考场教室内部设备的管理以及考试前的系统调试、考试期间考场的网络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定期维护网上巡查系统终端和作弊防控系统等相关设备。

保卫处派专人负责保管两个校区试卷保密室的钥匙,考前在考场管理小组的统一安排下,派2名工作人员负责带班在试卷保密室外进行不间断轮流值守,确保试卷保密工作无差错。

监察审计室派专人负责两个校区在考试过程中的行政监察工作,监督、审查考试有关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五条  考试期间,由相应的考试主管部门成立考务指挥中心,全面负责当次考试工作指挥和突发(偶发)事件处置、协调。

第三章  考场的使用

第六条  标准化考场的使用须以不影响正常教学为前提。特殊情况必须报学校批准。

第七条  具体承担考试考务管理工作的部门组织各类国家教育考试需使用标准化考场的在组织考试报名前,应将考试时间、考场使用要求及预估的使用量等数据报教务科研处预约备案。

第八条  同类同级别考试需在同一时间使用标准化考场,而可供使用的标准化考场数量又不足的,按“预约在先、使用优先”的原则由教务科研处提出协调使用方案,经预约备案或申请使用各方协商一致后执行。协商不下则提交学院讨论决定。

第九条  其他考试使用标准化考场申请获准后,若与国家教育考试发生使用冲突,其他考试应无条件服从教务科研处的协调安排。

第四章  考场的管理

第十条  标准化考场使用前,应按国家规定要求整理考场内部环境。

考场座位数按25人或30人两种规格编排,每个考点座位安排必须统一规格。考生座位须单人、单桌、单列排列,间距80厘米以上。

考场内除考试所需桌椅外,其他物品须清理出场。前面黑板上按考试规定书写统一文字。

考场内正前方设监考工作台,供监考员施考时摆放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及必备的工作用具。

考场前方或门外设非考试物品暂放处,供考生存放非考试物品。

第十一条  首场考试前一日及每场考试结束后,须做好各考场的清理工作,现教中心对视频监控系统和作弊防控系统的相关设备进行调试后实行封闭管理,教务科研处在考试结束后将视频录像备份后封存,以备后期查阅。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规范》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教务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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