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催办车辆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我处分别于2016年1月12日、14日通过学院网络智能办公系统下发了《关于做好教职员工、在校学生、长期服务学院的服务单位员工的机动车和电动车信息收集工作的通知》(院后勤发﹝2016﹞2号)及 《关于做好教职员工、在校学生、长期服务学院的服务单位员工的机动车和电动车信息收集工作的补充通知》(院后勤发﹝2016﹞3号),要求教职员工、学生车辆的有关信息于3月17日之前报送到后勤管理处(保卫处)。截至目前为止,仍有部分部门、单位的车辆信息未能按时上报。为做好启用院本部校门的道闸系统的前期准备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未按时上报教职员工有关车辆信息的部门和单位
(一)机动车辆信息: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党委学生工作部、财务处、会计系、经管系、财信系、评估督导室。
(二)电动车辆信息: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党委学生工作部、财务处、会计系、经管系、财信系、评估督导室。
二、未按时上报学生有关电动车辆信息的部门和单位
财信系
三、继续上报有关车辆信息的时间和方式
(一)继续上报有关车辆信息的截止时间:2016年4月18日。
(二)继续上报有关车辆信息的方式:
1、教职员工的信息以部门为单位通过学院网络智能办公系统统一上报给后勤管理处(保卫处)王毓韬老师。
2、班级学生的信息(分班级、专业)以系为单位通过学院网络智能办公系统统一上报给后勤管理处(保卫处)王毓韬老师。
(三)对再次不按时上报有关车辆信息的部门和单位,我处会继续进行通报,且因信息不按时上报造成车辆不能在学院本部正常通行和停放的,其责任由所属部门、单位或车主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后勤管理处(保卫处)
201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