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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补充通知

作者:高职研究所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31日 点击数:

关于2016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经个人(团队)成果整理申报、部门排序推荐、高职研究所资格审核,2016年校级教学成果奖前期申报工作已完成,经研究,定于201641日(星期五)举行2016年教学成果奖评审会。为做好本次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奖名额

鉴于本次申报项目为29项(财信系7项、会计系5项、经管系7项、社科部2项、公共基础部2项、党委学工部3项、教务科研处统筹3项),为确保评审质量,经学术委员会审定,决定调整2016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设奖名额,各等级及获奖名额调整如下:一等奖5项、二等奖8项、三等奖11项。

二、  评审时间

2016419001700。其中:

1)专家匿名评阅时间:上午9001200

2)成果申报答辩时间:下午200500

三、  评审地点

校本部2119报告厅

四、  评审流程

(一)     {C}{C}材料整理。高职研究所负责审核申报成果材料,并进行匿名处理。

(二)     {C}{C}成果评审。

1、上午:材料审阅。

1)专家查阅全部申报材料,依据评审标准独立评分,并对参评成果简要评述(书面)。

2)评审工作人员进行统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为申报成果评奖最终成绩,并排序。

3)专家组复核申报成果评审成绩,确定进入成果答辩的排序前13名成果。列入答辩名单的成果项目组必须参加成果答辩,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教学成果奖评奖资格。

2、下午:成果答辩。

1)答辩成果抽签。高职研究所组织申报成果奖答辩项目抽签。

2)申报成果陈述。申报成果项目组陈述,时间控制在7分钟内。

3)专家提问。申报成果项目组回答专家12个提问,时间控制在3分钟内。

4)评审工作人员统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为申报成果评奖最终成绩,并排序。

5)专家组复核申报成果答辩成绩。

6)无异议后,专家签名确认评审结果。

(三)     {C}{C}审定评审结果。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审定专家评审结果。

(四)     {C}{C}公示。校内公示评审结果。

(五)     {C}{C}公示无异议后,学校行文公布评审结果。

(六)     {C}{C}颁奖。

(七)     {C}{C}学术交流。一等奖获得者作学术交流报告。

五、  专家资格

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专家由校外人员担任。

(一)     {C}{C}专家遴选资格。

1、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有自治区级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经验或获奖经历。

(二)     {C}{C}专家遴选名单。

全权委托高职研究所按照上述标准在全区范围内遴选。

六、  其他要求

请及时提醒各申报成果项目团队做好成果答辩准备,并请通知以下人员参加于201641日下午举行的成果答辩会:(1)申报2016年教学成果奖团队成员;(2)党委学生工作部及各系部主管领导,教研室正、副主任,专业带头人,教学业务骨干教师。具体参会名单请于41月中午前以部门为单位统一报教务科研处邓洁老师。

未尽事宜,请与高职研究所联系,联系人:阙勇平、胡娟,联系电话:0771-6758236

 

附件:2016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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