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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12-2015年度科研成果奖申报条件的通知

作者:高职研究所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31日 点击数:

关于调整20122015年度科研成果奖申报条件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广商院教〔20165号《关于评选2012-2015年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本次科研成果奖参评条件进行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如下:

一、调整参评成果类别与资格

1.著作类:正式出版(含电子出版)的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科普读物、古籍整理、通俗读物、工具书,国内出版社用外文出版的成果,要附中文翻译目录和较详细的中文章节内容提要。个人或集体编辑出版的论文集或研究报告集不能以专著参评,但允许作者选择其中论文或研究报告参评。系列丛书不能以丛书编委会名义参评,但允许作者以其中相对独立的成果参评。

2.论文类:公开发表。用外文发表的成果,附中文翻译件。系列论文必须是同一作者针对同一专题发表且在发表时注明为系列论文。

3研究报告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公开发表;

2)具有厅级以上部门立项依据和结项证明材料;

3)通过5位以上相关领域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专家组成的专家组鉴定;

4)被设区市或自治区党政部门采纳并产生明显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且有相应证明材料(以正式文件为准,并有采纳单位出示的被采纳及效益证明材料)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

二、延长申报材料提交时间

截止322日(星期二)下午500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三、其他申报条件和要求,按广商院教〔20165号文件精神执行。

四、未尽事宜,请与高职研究所联系,联系人:阙勇平、胡娟,联系电话:0771-6758236

 

教务科研处

2016.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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