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信誉平台网址大全教学督导员聘任与管理暂行规定
(桂商院评〔2011〕1号)
为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确保我校教学质量的稳定和提高,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对教学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完善教学监督体系,建立健全院、系两级教学督导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学督导组织的构成
(一) 实行院、系两级教学督导制度。
(二) 院级教学督导员由两部分人员组成。
1、校外兼职督导员。校外兼职督导员由2人组成。
2、校内兼职督导员。校内兼职督导员由8-10人组成。
(三) 系部教学督导员。系部成立“系部教学督导组”。督导组一般由专职教学督导
员1-2人和兼职教学督导员2人组成,设组长一名,负责本组的教学督导工作。
(四) 校外兼职督导员、校内专职督导员和校内兼职督导员统称“教学督导员”。
二、教学督导员聘任条件
(一)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二) 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任副处级以上教学管理工作职务的离退休或在岗教育工作者。
(三) 从事过教学或管理工作,具有较丰富的教学实践和管理经验。
(四) 责任心强,办事公道,坚持原则,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五) 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教学研究及教学指导能力。
三、教学督导员的聘任与管理
(一) 院级教学督导员的聘任与管理。
1、校外兼职督导员由学院从区内高校中退休或在岗的教授或副教授中聘任。
2、校内兼职督导员由学院从教学行政管理(教辅)部门在岗人员中聘任。
3、教育教学督导室负责对校外兼职督导员和校内兼职督导员的管理。
(二) 系部教学督导员的聘任与管理。
1、专职教学督导员从学院已退休教授或副教授中聘任。
2、兼职教学督导员从本部门在岗人员中聘任。
3、系部教学督导组的组长和督导员由系部推选,填写《教学督导员登记表》,报学院教育教学督导室审核。
4、教育教学督导室负责对系部教学督导员的管理。
(三) 院系教学督导员聘任名单报学院领导审定后,签署教学督导员协议书,由院长正式聘任。
(四) 教学督导员每学年聘请一次,聘期为一年,可连聘连任。对履行职责不力或因故不能继续履行职责者可提前解聘,同时递补新的成员。
四、教学督导员的工作职责
(一) 校外兼职督导员主要职责
1、深入课堂听课。听课对象主要是中青年教师;每次听课要有详细的听课记录、评语及评分;填好听课记录表,每月汇总交学院教育教学督导室。
2、对教学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随时口头或书面向督导室反映。
3、每学期课程结束的前两周,完成《本学期督导工作总结》并交学院教育教学督导室。
4、每周听课2-4节,每学期听课为40-80节。
(二) 校内兼职督导员主要职责
1、深入课堂听课。听课对象主要是上学期学生评教优秀的教师;每次听课要有详细的听课记录、评语及评分;填好《重点督导观摩听课报告表》,每月汇总交学院教育教学督导室。
2、对教学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随时口头或书面向督导室反映。
3、每学期课程结束的前两周,完成《本学期督导工作总结》并交学院教育教学督导室。
4、每学期从听课教师中选择一名教师作为重点督导对象,指导该教师写出《本学期教学工作经验总结》并交学院教育教学督导室。
5、每周听课2-4节,每学期听课为20-40节。
(三)系部教学督导员主要职责
1、深入课堂听课。每次听课要有详细的听课记录、评语及评分;要及时向授课教师交流意见和建议;填好听课记录表,每月汇总交学院教育教学督导室。
2、对教学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随时口头或书面向系部主任和督导室反映。
3、每学期召集本系教师和学生座谈会1-2次,了解本单位的各类课程的课堂教学情况和学生上课情况,了解教师授课效果以及学生课内外的学习情况,及时反馈师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信息。
4、实行例会制度。系部专职教学督导员每周二下午在系部上班半天;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向系部负责人汇报教学工作状况,提出建议和措施。
5、每月月底将本系的教学督导活动信息反馈到教育督导室。
6、系部教学督导组每学期初有系部教学督导计划,每学期结束前两周作出本学期的督导工作总结交学院教育教学督导室。系部教学督导员在每学期结束课之前两周,写出本人的《本学期督导工作总结》并交学院教育教学督导室。
7、每周听课2-4节,每学期听课为20-40节
五、教学督导方法
(一) 在教学场所检查教学纪律,深入课堂听课。
(二) 到有关系、室个别访问交谈。
(三) 召开各类教师、学生座谈会。
(四) 书面问卷调查。
(五) 抽查有关教学资料。
(六) 向院领导口头或书面汇报。
学院全体师生员工对教学督导的工作要给予支持和配合,及时准确地为教学督导提供所需材料。
六、教学督导工作待遇
(一) 校外兼职教学督导员的津贴标准50元/课时,校内兼职教学督导员和系部教学督导员的津贴标准40元/课时。系部教学督导组组长每课时另补助10元。
(二) 教学督导员按每学期规定的听课节数完成工作任务,享受学院规定的津贴;未完成听课任务最底节数的,每节扣除津贴的10元;
(三) 系部教学督导员专职教学督导员每周在各系部上班半天折合为1课时。
(四) 学院教学督导员必须的办公用品由学院提供或核报;系部教学督导员必须的办公用品由各系部提供或核报。
(五) 教学督导员的课时津贴由教学督导室根据教学督导员每月提供的听课记录表统计并审核,每学期分期中和期末经教育教学督导室统计制表后报院长审批,由学院财务处发放。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九、本规定由教育教学督导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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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