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学计划安排,为了有效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培育和弘扬宪法精神,2019年12月4日在第六个“国家宪法日”当天,经管系舒江云老师组织营销1801、1802班90多名同学开展“国家宪法日活动”团日活动,前往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进行旁听案件审理。
当天法院进行一起运输毒品犯罪案件的审理,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当庭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张法官及时进行了普法宣传,不仅向同学们讲解了“国家宪法日”的由来和意义,还讲解当前毒品犯罪的严峻形势以及国家对此的打击力度。张法官教育同学们,大学生是步入社会的黄金时代,要加强自身的思想保护意识,不轻易相信陌生人,巩固自身防毒拒毒的思想防线,坚决抵制毒品,做一名优秀的中国公民。
回来的路上,同学们讨论热烈。通过参加本次案件旁听,直观感受法院的立案、执行、审决工作,真切体会法庭审理的严肃与庄重,加深了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意识。
(张法官向同学们讲解案情)
(同学们在法院门口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