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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米工国家职业标准(申报条件)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21日 点击数:

职业定义

将原料(稻谷、粟、高粱)经清理、砻谷、碾米、分级、精选抛光、色选、配米制成符合规定质量等级标准成品米的人员。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噪声< 80分贝

职业能力特征

要求有较好的色觉、视觉、味觉、嗅觉功能。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动作协调性。

培训场地与设备

理论培训场地应有可容纳30人以上的标准教室:实际操作培训场地应有清理、砻谷、碾米、白米分级、精选、抛光、色选、配米、风网、包装、中央控制室等生产设备的场所。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或就业培训中心毕(结)业生,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1年以上。

中级(具备下利条件之一者)

1)从职业学徒期满。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效,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连续从事本职业7年以上。

5)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l)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资格证书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专业职业工作 2年以上。

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l)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高级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鉴定方式

分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技师、高级技师的鉴定还须进行评审。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90120分钟,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不少于60分钟,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分钟。

培训教材

为了提高劳动者素质,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规定职业技能鉴定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粮食局组织编写了《制米工国家职业标准》,并于20051115日在全国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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