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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高职英语〉与〈职业英语〉课程 开设及考核办法》的通知(桂商院教〔2015〕15号)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24日 点击数:

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高职英语>与<职业英语>课程开设及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向学院教务科研处反映。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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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9日 

 

《高职英语》与《职业英语》课程开设及考核办法

 

一、《高职英语》与《职业英语》课程开设方案

为了加强我院学生英语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训练,培养学生英语综合应用能力,根据学生参加英语应用能力B级(简称英语B级,下同)考试的要求和我院教学工作安排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在新生入学第一学期给部分班级(学生人数约占新生人数的一半)开设《高职英语》课程,其他班级开设《职业英语》课程。第二学期进行两门课程的转换学习。

二、《高职英语》课程成绩计算方法

《高职英语》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与期考成绩共同组成。

课程成绩(期评成绩)=平时成绩×30%+期考成绩×70%。

(一)学生必须参加《高职英语》课程开设所在学期举行的英语B级考试,期考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1.英语B级考试考证成绩超过85分者,《高职英语》期考成绩按考证实得分记分;考证成绩在60-85分者,《高职英语》期考成绩均记为85分;考证成绩在35-59.5分者《高职英语》期考成绩记为60分。

2.考证成绩低于35分者,期考成绩以两次模拟考试成绩相加达到60分及以上计为60分。两次模拟考成绩相加低于60分期考成绩以实得分记分。

3.不参加B级考试者,《高职英语》期考成绩计为0分。

(二)《高职英语》课程成绩不及格可在下学期参加一次学院出题的补考,补考及格成绩记为补及,补考不及格者可参加毕业清考。

(三)在《高职英语》开设的学期之后,课程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可以再次参加英语B级考试,若成绩达35分以上者,可记《高职英语》课程成绩为补及(清考前由公共基础部一次性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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