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体现育人为本、因材施教,关注学生不同特点和个性差异,探索促进学生发展的多种评价方式,特制订学生文化基础分段标准,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学生课程考核成绩分段评价制度。
一、高考总成绩分段标准
在目前广西高考方案的条件下,高考满分为750分,根据近年广西公布高考录取分数线情况(三本至高职最低控制线),我院2010级、2009级、2008级学生高考总成绩分段标准如下:
高考成绩分段 | 一段 | 二段 | 三段 | 四段 | 五段 |
2010级文理 | <220分 | ≥220<260分 | ≥260<300分 | ≥300<340分 | ≥340分 |
2009级文理 | <260分 | ≥260<300分 | ≥300<340分 | ≥340<380分 | ≥380分 |
2008级文科 | <260分 | ≥260<300分 | ≥300<340分 | ≥340<380分 | ≥380分 |
2008级理科 | <260分 | ≥260<290分 | ≥290<320分 | ≥320<350分 | ≥350分 |
注:
2010年广西高考录取控制线,三本文科383分,理科351分,高职文理210分;
2009年广西高考录取控制线,三本文科432分,理科406分,高职文理262分;
2008年广西高考录取控制线,三本文科412分,理科370分,高职文理260分。
文化基础分段的高低评价:一段为低段,二段为较低段,三段为中段,四段为较高段,五段为高段。
上述标准中,2010级为执行标准,2009级、2008级均为参考标准。今后在每届新生入学后,由教务部门颁布新生年级高考总成绩分段标准。
提前批录取生、“三校对口生”由教务科研处根据上述原则,另行制订分段标准。
各系对2010级学生编列《班级学生高考成绩及分段表》,并将电子表格作为内部材料提供给任课教师。
教师应熟悉任课班级学生的高考总成绩分段情况。
二、高考各科目成绩分段标准
高考语文、数学、英语各科满分均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满分均为300分,根据近年广西公布高考录取分数线情况(三本至高职最低控制线),我院高考各科目成绩分段标准如下:
高考科目 成绩分段 | 一段 | 二段 | 三段 | 四段 | 五段 |
语、数、英 | <40分 | ≥40<49分 | ≥50<59分 | ≥60<69分 | ≥70分 |
文综、理综 | <79分 | ≥80<100分 | ≥100<120分 | ≥120<140分 | ≥140分 |
文化基础分段的高低评价:一段为低段,二段为较低段,三段为中段,四段为较高段,五段为高段。
公共课、专业果教师均应根据课程和专业教学要求,熟悉学生有关高考科目分数情况,进行学生高考有关科目分数分层分析,因材施教。
英语教师应熟悉学生的英语高考分数情况,按学生英语高考科目分数的分层,因材施教。
班主任、辅导员以及学生工作干部,应熟悉任课班级学生的高考总成绩分段情况和各科目分段情况,因材施管。
三、学生课程考核成绩分段标准
学生课程考核成绩分段标准如下:
课程成绩分段 | 一段 | 二段 | 三段 | 四段 | 五段 |
百分制 | <60分 | ≥60<70分 | ≥70<80分 | ≥80<90分 | ≥90分 |
五级制 | 不合格(待合格) | 合格 | 中等 | 良好 | 优秀 |
两级制 | 不合格(待合格) | —— | —— | 合格 | —— |
课程考核成绩分段的高低评价:一段为低段,二段为较低段,三段为中段,四段为较高段,五段为高段。
学生课程考核成绩分段标准、学生高考总成绩分段标准以及高考各科目成绩分段标准等配套运用,可以分析学生的学习变化情况。
四、激励成绩跨段提高,关注成绩跨段下降
(一)激励成绩跨段提高。
各教学系应建立学生“学习进步奖”,用以肯定学习成绩跨段提高的学生。成绩“跨段提高”的标准如下:
处于一段基础的学生,学期课程考核多数课程取得中段以上成绩,即百分制70分以上、五级制中等以上、两级制合格。
处于二段基础的学生,多数课程取得良好以上成绩,即百分制80分以上、五级制良好以上、两级制合格。
处于三段基础的学生,多数课程取得优秀成绩,即百分制90分以上、五级制优秀、两级制合格。
(二)关注成绩跨段下降。
任课教师对以下情况应予以关注:
处于三段基础的学生,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待合格);
处于四段基础的学生,课程考核成绩仅处于合格段(不含两级制考核的合格)或以下;
处于五段基础的学生,课程考核成绩仅处于中等段(不含两级制考核的合格)或以下。
对于上述情况,任课教师应进行原因分析,同时将情况列表报班主任、辅导员等,共同加强提醒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