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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2015年立案333件 处分处级干部17人

作者:闭闲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18日 点击数:

钦州市2015年立案333件 处分处级干部17人

 

来源:钦州市纪委作者:黎小兰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01日

  2月1日,钦州市纪委监察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2015年钦州市纪律审查工作情况。

  2015年,钦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新要求,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突出纪律审查重点,坚定不移惩治腐败,严肃查处了一大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共受理信访举报2185件(次),处置问题线索496件;立案333件,结案297件;党纪政纪处分295人,其中处分处级干部17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8人。

  去年,钦州市纪律审查工作体现了“一大二多三突破”的特点:

  “一大”:即查办案件总数增幅大。该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333件,比上年上升65.7%。其中,市本级和县区分别增长60%、68.96%。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95人,比上年上升43.9%。这表明了该市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强化。

  “二多”:即一是处分处级干部比较多,共给予纪律处分17人,比上年上升240%。二是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案件多,基层党员干部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危害性不容小觑。2015年全市共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共立案221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80人,其中查处新农合违纪违法案件52件。
  “三突破”:第一个突破是责任追究案件查处工作取得突破。“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责任追究是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有效落实的利器。钦州市实行“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的“一案双查”,年内,全市有2个党组(党委)、2个纪检组(纪委)、19名党员干部因“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被问责。第二个突破是监督执纪“抓早抓小”工作取得突破。该市纪检监察机关立足“抓早抓小”,努力使党纪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党员不可逾越的底线,让党员干部动辄得咎,避免党员干部出现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现象,共谈话函询47人;全市给予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150人,党纪重处分和作出重大职务调整147人。第三个突破是自办案件案值有了新的突破。据悉,陈凤坤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期间,交代了其涉嫌受贿超千万元。这是该市自办案件中,首个个人涉腐金额过千万元的大案。
  钦州市在开展纪律审查工作过程中,重视办理中央巡视组在桂巡视期间转办信访举报件,共办理189件,已办结179件,转立案22件。严肃查处“灯下黑”案件,对违纪违法的“自己人”不庇护、不留情面,对涉嫌违纪违法或履行监督责任问责不力的6名纪检监察干部进行立案,给予处分5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人。继续加强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监督和查处工作,全市共查处案件21起,处理29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