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信誉平台网址大全

【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学校安全保卫“三防”建设的指导意见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官方网站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2日 点击数: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公安局,各高等学校,区直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教育规划纲要精神,加强我区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安全保卫“三防”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三防”建设
校园安全问题是关系到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大事,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要从创建和谐社会和关心下一代健康成长的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做好校园安全保卫的关键是狠抓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扎实构建“三防合一”的校园安全保卫体系。各学校是校园安全“三防”建设的责任主体,校长、园长是第一责任人。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规划、加强督促,争取地方财政落实“三防”建设专项资金。公安部门要加强检查和指导,保证“三防”建设按标准执行。
二、明确“三防”建设内容
校园安全“三防”建设包括人防、物防和技防三个方面。
     (一)人防建设。
人防建设主要包括学校建立健全内部安全保卫组织和制度,落实安全保卫责任,聘请专业保安人员、安全协管员,以及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组织教工治安联防队、护校队、应急队等。
健全学校安全管理机构。学校应视情况建立保卫处(科、室),配备处(科、室)领导及专职保卫干事,负责学校的安全教育、管理、培训、内部治安保卫等工作。
保安人员、安全协管员是校园治安巡逻守护的主要力量。学校保安人员、安全协管员需经当地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进行业务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保安人员和安全协管员上岗执勤时,要统一着装,佩戴保安标识和器械。
(二) 物防建设。
物防建设主要包括学校重点部位、重要区域、重点场所安装防护栏、防盗门和照明设施,加固、加高校园围墙,在校园内设置消防、交通安全、食品卫生等安全设施。学校为保安人员装备必要的执勤、防护、抓捕等器械。公路沿线学校,在学校门口的公路设置提示牌、减速带、斑马线、限速标识、人行横道线等交通标识。
(三) 技防建设。
技防建设主要包括在校门、学生公寓、教工住宅、财务室、实验室、教学楼、图书馆、食堂、仓库、操场、楼道、重要出入口、周边复杂路段等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防盗报警、消防报警、呼叫求助、门禁对讲以及其它电子管理系统等。
三、“三防”设施配备标准
(一)合理配备安保人员。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区学校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10]95号)的要求,全区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设立学校安全协管员公益岗位。规模在200人以上的,每校至少配备一名以上专职协管员;寄宿学生在200人以上的寄宿制学校,每校至少配备2名以上专职协管员。在校生人数在500人以上的,每校至少配备2名以上专职协管员,并按照每增加500名学生增加1名专职协管员,寄宿制学校每增加300名学生增加1名专职协管员的标准进行配备。
学生人数在200人以下的学校、幼儿园(含教学点)至少配备一名兼职协管员。
各级各类学校设立保卫处(科、室),以及配置安全管理人员、专职保卫干事的数量,应根据学校安全工作的实际需要进行核定和配备,并报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配好安保人员装备。
学校保安人员和安全协管员应按要求统一配备防暴帽、防刺背心、防割手套、橡胶警棍、辣椒喷雾器、钢叉、手电等执勤、防护和抓捕器械。
学校安全协管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统一着装,随身佩戴“安全协管执勤证”。协管员服装、《执勤证》由自治区教育厅商自治区公安厅统一样式(式样及说明参见附件)。
协管员服装、《执勤证》可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按式样标准自行制作,或者由各学校报名造册,以县(市、区)为单位汇总后,上报自治区统一订制。
(三)物防与技防设施配备标准。
1.消防设施的配备
学校应严格按照消防安全规范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学校所有建筑的安全出口,要按照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要求设置消防设施。规模较大的学校,重要部位和重点场所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火栓和灭火器。消防器材要使用经消防部门认定或许可的器材。
需配备灭火器的重点场所:(1)实验室及危险物品储藏室;(2)计算机室:计算机、传真、复印等设备集中存放点;(3)配电房;(4)锅炉房;(5)食堂、膳食厅;(6)图书、阅览室、档案室;(7)宿舍出入口;(8)财务室;(9)广播(电视)室、网络中心;(10)多媒体教室及控制室;(11)汽车(停车)库,等等。
每层需配备灭火器数量=每层面积(平米)÷150,如果计算结果小于2,应设2个灭火器。
灭火器设置点要求:(1)本层内任意位置距灭火器不大于20米。(2)灭火器可以集中设置,也可以分散设置,但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宜多于5具。
2.照明及应急灯的配备。
校门口、校内学生行进主要道路、教学大楼和宿舍楼通道等部位、地段安装路灯,亮化率达 100%;
封闭楼梯间,每层设置一个应急灯;
教学楼、宿舍楼等公共建筑疏散走道,约20米设置一个应急灯。
3.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配备。
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指示标识;
教学楼等公共建筑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米 以下的墙面上应设置指示标识,且间距不应大于20米。
4“三铁一器” 的配备。
“三铁一器”,即要有铁制防盗门、铁护栏、铁保险柜以及报警器。
需配备“三铁一器”的重点场所:(1)实验室及危险物品储藏室;(2)计算机室;(3)配电房;(4)锅炉房;(5)财务室;(6)广播(电视)或网络中心;(7)图书室、阅览室、档案室;(8)多媒体教室及控制室;(9)汽车(停车)库; (10)其它。
5公路沿线学校交通安全提示设施设置。
(1)在校园门前及周边道路至少施划一处人行横道线、人行横道提示标线;(2)在校园门前及周边道路至少设置两块人行横道标志;(3)在校园门前两侧50—200米内道路上设置两块限速标志;(4)在校园门前两侧50—100米内道路上设置前方有学校警告标志两块;(5)在校园门前两侧50—100米内道路上设置注意儿童警告标志两块;(6)对校园门前两侧各100米范围道路内的停车进行规范化管理,有停车条件的施划临时停车位(上学和放学时段),无停车条件的则应设立禁停标志;(7)在校园门前道路设置黄色网格禁止停车线。
6.监控设施的配备。
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电子监控设施, 包括视频监控、防盗报警、门禁系统、巡更系统、紧急求助、呼叫系统、对讲系统、一卡通等。
学校视频监控系统、红外线报警系统或紧急报警按钮要具备本地存储、显示功能,并备有不间断UPS电源,同时要求通过宽带链路接入公安机关报警系统联网运行实现巡逻监控。
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的学校应建立监控室,并落实专人值守。技防设施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应当至少留存 30 日备查,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删改或者扩散。
  学校新建、改建、扩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其设计方案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核。
  四、
“三防”建设经费保障机制
各级各类学校安全“三防”建设经费,由各级财政统筹安排。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2010年自治区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桂财预〔2010〕122号)已将学校安全支出作为标准财政支出在均衡性转移支付中予以考虑。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安全的物防和技防建设,各地要充分发挥校园安全保卫中央补助资金的作用,摸清底数,统一采购,及时配备。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调整支出安排和分年争取补助,逐年配备到位。同时,要做好校园安保设备设施的使用培训工作。自治区教育厅将会同自治区财政厅适时检查中央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路沿线学校交通安全提示设施的设置,由公安部门协调道路建设部门负责设置。
民办学校(园)“三防”建设所需经费,由学校自行筹措解决。
各级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安全“三防”建设规划的审核,公安机关要加强指导、督促学校安全防范设施建设。
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学校安全保卫“三防”建设的具体方案,加强领导,抓好落实。自治区将适时组织检查组对学校安全保卫“三防”建设的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将其作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进行考评。
 
附件:学校安全协管员服装、执勤证式样及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字体: 】【收藏】【打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