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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荣获“自治区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称号

作者:贾雨潇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8日 点击数:

 

广西壮族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发布《关于认定第四批自治区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通知》(桂语〔2014〕2号),公布了第四批自治区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认定结果,我院荣获“自治区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称号。
近年来,在自治区语委的正确指导下,我院领导带领全院教职工共同努力,不断推进我院语言文字工作的规范性和实效性,为实施素质教育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本次被授予“自治区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称号,是我院的语言文字工作取得的一次跨越和突破。
我院将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创建工作,不断提高师生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意识和水平,将语言文字工作与我院的素质教育紧密结合,不断提升我院的文化品位,充分发挥好我院作为“自治区语言文字示范校”的示范引领作用,为语言文字规范化事业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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