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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十大信誉平台网址大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先进团支部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

作者:学生科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2日 点击数:

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十大信誉平台网址大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先进团支部评选表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十大信誉平台网址大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先进团支部评选表彰办法

 

附件

十大信誉平台网址大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先进团支部评选表彰办法

 

一、奖项性质

学院“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是院团委授予团员和团干部的院级荣誉。“先进团支部”是院团委授予班级团组织的院级荣誉。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共青团员。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3.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

4.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团的活动。

除上述条件外,“优秀共青团员”评选还应掌握如下具体条件:综合素质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 10%,且评奖年无处分及通报批评情况;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 50%,且评奖年没有不及格科目;如担任学生干部的工作考评为称职及以上。

(二)优秀共青团干部。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3.忠诚党的事业,注重党性修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

4.热爱团的岗位,认真执行团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指示和决议,坚持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青年需求扎实开展工作,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

5.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在青年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号召力。

6.在评奖学年担任团干部工作半年以上。

除上述条件外,“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还应掌握如下具体条件:综合素质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 50%,且无处分及通报批评情况;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

5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生干部工作考评为优秀。

(三)先进团支部。

1.工作活跃,有 1 项以上特色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在所在系和青年中得到认可。

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

2.团支部成员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除上述条件外,“先进团支部”评选还应掌握如下具体条件:

(1)班级团员人数占全班总人数的 85%以上。

(2)全班学生学年综合素质考评基本分(满 100 分)全部达到 60 分(含 60 分) 以上,并且全班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分(满 150 分)的平均分排在全系所有班级前 15%以内。

全班必修科目单科成绩及格率不低于 90%(全班必修科目单科成绩及格率=全部必修科目及格人数÷全班总人数×100%)

(1)全班学生体育成绩全部及格,或体能测试全部合格。

(2)参加暑假社会实践人数占全班总人数 95%以上。

(3)全班学生所住宿舍有 20%以上被评为系“文明宿舍”,且没有被评为“脏、乱、差”的宿舍。

(4)团支部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主题突出、材料详实的团日活动。

(5)切实履行团支部职责,坚持“三会一课”,认真做好团员发展、推优入党和团费收缴等常规工作;认真完成上级团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

(6)班级在评奖学年没有被学院下文处分的学生。班级无学生考试作弊现象。团支部在评奖学年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7)参考班主任工作评价情况,应为良好以上。

三、工作程序

(一)确定推报名额。

优秀共青团员:按本系二、三年级团员数的 5%评选。

优秀共青团干部:按本系二、三年级团干部数的 5%评选。(团干部岗位数以学院制发的标准为依据)。

先进团支部:按本系二、三年级班级团支部数的 15%评选。上述分系具体名额等由院团委另文通知。

(二)推报候选人选。

各系团委根据院团委通知确定的推报名额,认真做好组织工作,按评选条件和评选工作要求逐级做好推荐工作。以系为单位按名额进行统筹(院级团干部评选优秀共青团干部工作由院团委直接推荐),各系按确定名额数的 20%增加各类评优评先推荐预备人选(班级),一并上报院团委审核。

(三)初审和确定评选结果。

院团委在初审的基础上,提出正式候选人选(班级)方案,并安排有党委领导主持、系总支副书记、系团委书记参加的会议讨论方案,会议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以学院团委名义发文表彰,颁发荣誉证书,给予精神鼓励或适当的物质奖励。

(四)时间要求。

11 月中旬完成表彰工作。各系在院团委指导下按要求制订和实施评选工作计划。

四、其他

(一)对在突发事件和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大事件中作出特殊贡献的团员、团干部和团支部,院团委经研究可直接授予“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和“先进团支部”等荣誉称号。

(二)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三)本办法由院团委负责解释。